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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本府登錄「五股開臺尊王過爐」為本縣「民俗及有關文物」之公告文各1份,請查照轉告。

刊登日期:2016/12/16
發文日期:2016/12/16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053813652A號
主旨:檢送本府登錄「五股開臺尊王過爐」為本縣「民俗及有關文物」之公告文各1份,請查照轉告。
依據:一、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1條。
二、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2款。
公告事項公告: 一、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1條。
二、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2款。一、名稱:五股開臺尊王過爐
二、分類:民俗(儀式)
三、保存者或保存團體基本資料:
(一)保存團體:五股開臺尊王管理委員會
(二)地址:雲林縣四湖鄉關聖路10號
四、登錄理由及法令依據:
(一)登錄理由:
1、傳統性:國姓公過爐民俗活動歷史悠久,維續五股輪值之特色,保存爐主主導各股配合之精神。
2、地方性:雲嘉地區五股12庄積極參與,過爐形式與其他地區不同,成為在地特色,其中「分旗腳」、「貼封條蓋私章」是地方特有。
3、歷史性:國姓公信仰與台灣歷史密不可分,見證漢人拓墾、發展、擴張之過程,五股開臺尊王過爐顯現雲嘉地區之歷史文化。
4、文化性:藉由共同信仰凝聚鄭氏家族向心力,並擴展為庄頭聯誼與地方重要民俗信仰儀式,是雲嘉地區極具影響力之民俗活動。
5、典範性:規模盛大,保存「點交熔金」、「急難救助」、「自組陣頭」、「四股吃一股」等傳統,彰顯族群倫理。
五、法令依據:
(一)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1條。
(二)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至第5目及第6條規定。
六、公告日期及文號: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府文資二字第1053813652B號公告。
七、請保存單位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縣文化資產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條、《訴願法》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